根据借款行为是否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作为判断依据。
若夫妻双方均在借款合同上作为保证人签字确认,那么毫无疑问这笔借款应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此时便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是其中一方并未了解相关情况,同时所借得款项也未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借款就不能被普遍认为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配偶另一方并不须承担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公司经营异常如何办
一、公司经营异常的解决方法主要如下:
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方可申请移出;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4、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经营异常是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能企业因为未及时报告年度报告或公示,或者是因为注册地址发生了异变。一般情况下如果确实是企业出现了异常情况,相关部门会进一步调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经营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