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聊天员会坐牢吗
关于网络聊天员是否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倘若仅仅是进行一般的、合法的聊天活动,毫无疑问地是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也就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假如聊天内容涉及到非法活动,例如欺诈他人财产,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便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又或是管制,并且可能还伴有罚金的处罚;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如果有人利用互联网来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且参与人数超过30人或者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他/她将可能面临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那些向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此类信息的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二、网络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提交聊天记录证据要注意几点:
1、除了提交聊天记录的截图外,庭审中法官会核实作为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一定要保存好,即使一审胜诉,对方可能上诉或申请再审,在裁判文书未生效之前,请妥善保存原始载体。
2、聊天信息要提交本人的信息页面,聊天过程中可以提及对方的身份信息,让对方确认。
3、如果不掌握聊天对象的实名信息,可申请法院调取微信实名认证信息。
4、聊天记录中可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作出确认。
5、聊天记录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聊天记录真实性更具有证明效力。
6、聊天中涉及到视频、语音,应单独录成光盘和文字记录一并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网络聊天员会坐牢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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