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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权时效有法律规定吗
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时效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若当事人已得知或应当得知撤销事项时起的一年之内,即可启动撤销权程序;
其次,涉及重大误解的相关方,其撤销权行使期限则为从得知或应当得知撤销事项之日起的九十个自然日以内;
最后,若当事人受到胁迫,其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同样为一年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时是否向法院申请
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既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仲裁,就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撤销权时效有法律规定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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