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车变道我撞上去谁责任
倘若在行车过程中,后方车辆处于正常行进状态之中,前方车辆却突发性地进行变道动作,进而导致意外事件的出现,且当时在这一状况下,前车尚未完全变更车道,车身呈跨于分界线上的态势,那么在此种环境之下,责任应全归属于前方车辆。
原因在于,其在改变车道之时未能确保后方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从而直接引发了本次事故,因此必须由变道的车辆对此负起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已经成功地完成了虚线变更车道的操作,但随后仍不幸发生了碰撞事故,那么在此次事故中,责任应由后车全权承担。
这是由于在对方成功完成变道操作以后,依旧发生了追尾事故,按照惯例,追尾事故通常需要由后方车辆负起全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前车变道后车剐蹭责任是什么的
具体的责任划分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变道车在变更车道时,没有礼让在该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的情况下,发生追尾由变道车负全责;如果是正常变道,因后车速度过快而造成碰撞,则由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前车变道我撞上去谁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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