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违法种类有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含如下几类:
首先,实质性行政违法,这种情况指的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为在实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核心要素或要求;
其次,形式性行政违法,也就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表面形式上未能满足行政法律规范所设定的外在形式要求;
再者,内部行政违法,这是指行政主体在处理其内部机构、人员以及内部事务的过程中出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等多种情况;
此外,外部行政违法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对外界事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违法行为;
最后,还有两种特殊类型的行政违法行为,分别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所谓不作为行政行为,即是指通过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二、行政违法诉讼时效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违法种类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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