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4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出售房屋时,应关注《房屋产权证书》是否齐全,确认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所有权合并情况。同时,若购房者帮助偿还贷款并完成过户,卖方需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建议通过中介机构担保或利用房管部门的“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确保交易安全顺利进行。
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当前阶段,我国境内所有的新近建成住宅建筑,无论是城镇居民自行建造的住宅还是商品房类型的房产,仅仅颁发了一本证件,即为《房屋产权证书》。

这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所有权两大权利合并为一块证书,具有《房屋产权证书》就等同于获得了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

所以,针对您现在所面临的状况,在未来将会成为一种普遍且正常的现象。

您完全可以安心地进行房产转让,不必有任何疑虑。

此外,购买者帮助出售者偿还贷款并完成交易过户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操作流程。

然而,这种流程对于购买者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资金安全风险。

为了规避此类风险,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第一种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作为担保人,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由中介公司先行垫付资金完成过户手续,之后您再向中介公司支付首付款;

第二种则是利用房管部门提供的“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同样能够确保买方的资金安全无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卖房时需不需要把贷款全部还清

需要还清。

以贷款形式购买的住房在房贷未还清之前直接转卖是无效的。

因为贷款没付清,房产证应该是押在银行里,那么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的法律权益得不到保护。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键咨询
  • 143****8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6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屋买卖·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52****167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2****417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0****98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卖二手房需要注意啥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官方凭证。无房产证交易风险极高,买方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房屋的风险。即便房东有房产证,也可能抵押或转售。日后取得房产证后,房东仍有抵押或出售可能。因此,购房时应优先选择具备产权证的优质物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卖房过户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卖房过户的时候需要注意核实房屋的实际状况,了解房屋的自然情况,多观察房屋瑕疵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同时需要了解想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
16浏览 2025-02-14
房屋买卖卖方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查证最主要的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房号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产权证。如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以)及维修费、物管费等等。<br/>(二)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br/>(三)计价方式与价款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这时还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是多少。<br/>(四)付款方式的选择<br/>(五)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br/>(六)装修质量要求<br/>(七)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br/>(八)保修责任<br/>(九)合同纠纷的处理<br/>(十)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承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具体时间,明确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方式(由出卖人代办或自行办理)以及延迟办的违约责任。(十<br/>一)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305浏览
安置房买卖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卖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销售需注意:确认房屋手续完备、权属明确无纠纷、了解租赁状况、调查土地现状、关注市政规划、检查房屋法定条件、评估单位分房情况、审查费用支付和户口迁移、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审阅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
10浏览 2024-04-17
安置房买卖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购房者为了避免日收出现纠纷,应该尽量进行房屋公证。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10w+浏览
卖期房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期房时,需注意以下几点:查阅开发商的五个许可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认证,以确认其合法性和资格;评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制定应对策略;确保开发商在合同中列出所有承诺条款,以便维权。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销售的监管。
2浏览 2024-05-07
二手房买卖卖方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买卖卖方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br/>1、如果你的房子是经过房产中介的话,千万一定要实地查房。房产中介太会忽悠了,别被带沟里了。<br/>2、房子的归属权也是很重要的,认真查询房产证上的归属人的名字是否和卖家本人的身份一致。不注意这个事的话,这问题就大了。<br/>3、你买的房子是否还在租赁期,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在房产买卖的时候不可以存在出租给其他人。<br/>4、房子的物业费是否在出租前结清,物业费包括物业管理费、电费、天然气、煤气、暖气,否则会让我们入住后进行缴纳。<br/>5、了解房子的实际房龄,大部分商品房的使用权限是70年。但也有个别房屋的产权年限只有四十年。<br/>6、在签订房产合同前一定要逐条阅读条款,千万不要别中介钻了空子,合同空处不留白。<br/>7、房子是否是正常的房子,因为违规被查封的房子不可以进行买卖的。<br/>8、看完房之后先别急着签订购房合同,我们需要观察房子几天,然后再来付定金,以防房子不合适,然后已经签订了合同,这时中介就会要求你赔偿违约金。<br/>9、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我们买方是要缴纳一些税费的,一般都是契税(90平方以下1计算,90平方以上1.5计算,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一般都是卖方支付)。<br/>10、房子的户口是否迁出,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立契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及其业务员同时来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签订《买卖契约》。因为银行必须要看到《买卖契约》,才会放款给你。最后还要哦办理好房产产权变更手续。
481浏览
安置房买卖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安置房买卖时需要注意,卖房方是否有房屋所有权,房产证等证据是否齐全。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安置房买卖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安置房买卖时需要注意,卖房方是否有房屋所有权,房产证等证据是否齐全。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8浏览 2025-01-20
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双务与有偿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br/>即并非所有的有偿合同均属于双务合同,并非所有的单务合同均属于无偿合同。一般来说,双务合同中的“债务”必须是合同生效以后的债务,而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其为要物合同,则标的物的交付非为合同生效以后的债务,而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属于债务。因此如果是有偿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但为有偿合同。因此双务、单务与有偿、无偿之间的关系为:凡双务合同必为有偿合同,凡无偿合同必为单务合同。但有偿合同不一定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br/>(二)对于合同书面形式要求的认识。<br/>买卖合同不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为不要式合同无疑。但是《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合同法》第197条)、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第215条)、融资租赁合同(第238条)、建设工程合同(第 270条)、技术开发合同(第330条)、技术转让合同(第342条)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除租赁合同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转化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其他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法律没有规定。多数学者认为这种书面形式的要求不属于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而应当属于倡导性条款。“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一个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得到履行,即使没有以规定或者约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是成立的。但从《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来看,却有探讨的必要。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这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有当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而且没有后面的实际履行行为,则合同未成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书面形式应当是合同的成立要件。<br/>(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有体物,不包括财产权。<br/>既然《合同法》第130条明确规定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我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包括其他财产权,如债权、知识产权等,对于这些权利的买卖应当是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本人认为,《合同法》的这条规定参考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有值得探讨的余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目的在于规范国际间的“货物”买卖,因此其标的物当然属于有体物,而且应当是动产。该公约第2条还特别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销售:<br/>()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买供任何这种使用;<br/>()经由拍卖的销售;<br/>()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br/>()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br/>()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br/>()电力的销售。<br/>而作这样的规定,恰恰是由于国际间货物买卖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许多权利的买卖只有在一个特定的国家范围内才能得到承认,如果放到一个国际环境中去,往往会产生许多额外的问题。如国际技术转让必须单独制定规则等。但是国内的买卖则不受这种限制,故《合同法》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局限于有体物,值得商榷。从制定分则合同的根本目的出发,即尽可能准确、有效地规范典型交易行为,既然没有明显的理由区分有体物的买卖和权利的买卖,在买卖合同中排斥权利买卖,没有法律上的理由。虽然合同法本身规范知识产权的转让,即技术转让合同,但是对于其他权利的买卖则没有规范,而这就给法律适用留下了很大的空白,对于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都是不利的。另外合同法的规定与其他现行立法也有一定的冲突,如《拍卖法》第3条规定: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根据这一条规定,财产权的转让也是买卖的一种。这给将来的法律适用也会带来一定的困难。<br/>当然,《合同法》虽然没有规定有关权利等标的物的买卖,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仍然可以参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24浏览
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时需要注意哪些
注意事项1、明确目标注意事项2、准备资金注意事项3、初选房源注意事项4、实地看房注意事项5、查验五证注意事项六、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七、验房入住。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铺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商铺买卖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条:1、确定商铺的投资价值;2、检查其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3、谨慎签订购买商铺买卖合同;4、购买商铺注意其产权问题。商铺买卖流程:1、签定买卖合同;2、递件;3、交税;4、完税过户并领证。买卖商铺的注意事项如下:业主要注意客户的购买能力、付款方式、首付款与尾款间隔时间、支付订金后的违约责任及违约罚则。客户要注意产权、商铺本身结构、配套。
16浏览 2024-10-27
法院拍卖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拍卖需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拍卖注意事项:<br/>1、关注拍卖信息,搜罗各种资料如果你想要进拍卖行淘房,从现在开始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搜罗齐本地拍卖房信息网站,定期查看;本报也是拍卖公告发布的一个稳定途径,几乎每天都有各种拍 卖公告刊登,有意向的读者可以多留意。再就是从现在开始多看关于房产拍卖的技巧、经验介绍,多积累相关知识才能在拍卖场上做到拿捏有度。<br/>2、实地调研房产不可少和买二手房一样,购买拍卖房也要多看房。拍卖行可以说是受委托的房产中介机构,在挂出拍卖公告时都会设定看房时间,有意向的市民可以跟拍卖行约好时 间看房。现场看房的要点其实和二手房一样,比如看房子布局如何,问左右邻居关于房东的情况,向物业了解房子的水电费缴纳情况等等。再就是要向拍卖行索取 《房产证复印件》、《评估报告》,以及各种拍卖房的资料,这是了解一套房子情况的第一步,在仔细查看这些资料的同时也要到房管局调查该套房屋的真实情况。<br/>3、算清购房成本最重要拍卖房的价格除了我们所看到的标的价以外,还有一些可预见的金钱和时间成本。譬如有的房子拖欠了几年的物管、水电 费,这里的成本就要几千甚至上万块,然后税费也是较大的一笔支出。记者算了一下,拍卖行佣金加上过户费用,大约占到拍卖价的12%~15%左右,也就是说 假如一套标价为30万的房子,其实总花费需要35万左右。还有就是一些时间成本,顺利的话,从拍卖结束到房产过户最少需要三个月左右时间。但如果碰上一些 手续、费用的补齐或是和原房东的交涉,时间就有可能拉长到半年甚至一年,这类房产如果是急需入住者就要权衡了。<br/>4、现场竞拍有技巧拍卖的场面可能我们都在电视剧里看过,但实际经历过的人却不多。那么参与一套房产的竞拍都有些什么小技巧呢?首先,建议没参与过房产竞拍的人先看一两场竞拍,看看别人是如何加价。拍卖加价需要一点点加价和一步到位相结合,普通住宅的加价幅度从一千到一万元不等。业内人士建议初次竞拍者不要急于第一个出手,先看看别人的出价情况, 认为尚在自己心理范围内,就可以相应小幅加价。加价的幅度不是固定的,假如在快接近市场心理价的时候,同时又没有了其他竞争者,竞买人就可以要求减小加价 幅度,以求以更低价格一次到位拿下心水房。
490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80****5953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52****348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1****761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