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当前阶段,我国境内所有的新近建成住宅建筑,无论是城镇居民自行建造的住宅还是商品房类型的房产,仅仅颁发了一本证件,即为《房屋产权证书》。
这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所有权两大权利合并为一块证书,具有《房屋产权证书》就等同于获得了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
所以,针对您现在所面临的状况,在未来将会成为一种普遍且正常的现象。
您完全可以安心地进行房产转让,不必有任何疑虑。
此外,购买者帮助出售者偿还贷款并完成交易过户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操作流程。
然而,这种流程对于购买者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资金安全风险。
为了规避此类风险,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第一种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作为担保人,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由中介公司先行垫付资金完成过户手续,之后您再向中介公司支付首付款;
第二种则是利用房管部门提供的“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同样能够确保买方的资金安全无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卖房时需不需要把贷款全部还清
需要还清。
以贷款形式购买的住房在房贷未还清之前直接转卖是无效的。
因为贷款没付清,房产证应该是押在银行里,那么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的法律权益得不到保护。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