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可以以物业为由不交房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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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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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不能以管理之名拒绝交房。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业主可拒付物业费:房屋未质检合格、租赁合约规定物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未履行服务协议中的责任、未订立服务合同、服务质量低于合同约定标准。
物业可以以物业为由不交房吗

一、物业可以以物业为由不交房吗

鉴于物业服务不应该成为拒绝交付房产之原因,故而在面对以下五种特殊情形时,确实可以提出拒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主张:

首先是在房屋尚未完成质检程序并符合交房条件之时;

其次若在签署的租赁合约中有明确规定物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者;

再者便是由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其所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所承诺的各项责任;

此外倘若物业公司并未与业主就服务事项订立相关合同;

最后则是当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品质远远低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之际。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六条

交房条件成就后,房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向业主发书面通知,且在业主请求交付房屋时,设定预交前期物业费作为交付房屋钥匙条件,最终导致交房未成,房产公司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逾期交房违约金应自交房次日起算。

二、物业可以用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吗

物业不可以用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

对于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起诉。因此,物业只能采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催收物业费,不能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可以以物业为由不交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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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不当不能成为暂缓缴纳物业费用的理由。业主应基于合同约定按时缴纳费用,若服务质量不达标,可依据合同内容调整或拒付相关部分费用。建议记录服务不当的时间和证据,以备纠纷之需。违约不缴纳费用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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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屋工程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令业主满意,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纹、烟道不畅、楼顶或卫生间渗水等,而开发商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对其应负的维修责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保修期一过就“甩包袱”。这样,业主在不能有效处理与开发企业之间纠纷时,将怨气撒到物业公司身上,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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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件大约能占到70-80%左右。法官们在审理中发现,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到位。许多业主在法庭上会向提交小区管理现状的照片,比如没有绿化、公共设施残破,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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