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情况跟执行法官申请延时合理吗
在适当的情况下,向法庭提交延长开庭日期请求并非不可能实现,此类情形通常缘由以下原因:
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相关方由于正当且必要的理由未能准时出席庭审现场;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突然提出回避申请;
庭审期间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或需调取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亦或是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重新鉴定、勘验,甚至是补充调查等工作;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延期处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特殊情况下,关于爷爷奶奶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特殊情况下,爷爷奶奶有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人一般是父母,因为父母是第一监护人,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父母死亡的或者丧失抚养能力,无力抚养的,那么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和姐都有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而且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特殊情况跟执行法官申请延时合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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