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了实刑因病看守所拒收怎么办
倘若法庭判定某罪犯实刑并交付执行,但由于被宣告人身患病而看守所拒绝接收,那么法庭将会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决。
在此之前,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事宜将由即将对其执行的法院进行决策。
众所周知,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病症,看守所有权拒绝其入关。
而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调查的警察机构应立即修改其强制管理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留的方式。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士,相关部门可以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人;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人。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判了强制执行无果对方拒不执行的,则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的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可以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判了实刑因病看守所拒收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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