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的三个性质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明文规定,凡欲申请专利之发明创造,务必确保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这三项基本特征。
专利,究其本质,在于其独特的「三性」特征:
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即是指此项科技成果尚未在国际或者国内范围内得以运用或者公开披露过,亦未曾遭受他人申请过类似权利,同时并未为广大公众透过其他渠道进行熟知了解。
而关于创造性的界定标准,指的是相对同领域已有的发明而言,此项专利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与进步性。
最后,实用性则表明这项发明具有实际应用潜力,可以实现制造并投入实际使用中,从而为人类社会带来实质性的便利与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专利的三性指的什么
专利的三性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有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
且前述的新颖性一般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未曾被提起过专利授权。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专利的三个性质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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