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上班急性心梗支架是否需要公司承担责任
若突发心肌梗塞病因与员工的职业活动无直接相关干系,那么雇主不应对此提供赔偿或垫付治疗费用;
反之,倘若心肌梗塞的发生与其实际工作环境及工作内容密切关联,雇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为了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必须对该事件进行详细的工伤鉴定。
(1)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由于执行职务而遭受的意外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所受的意外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伤害或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保安上班12小时是否违反劳动法
违法。每天正常8小时,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最多是11小时,12小时已经是违法了,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安上班急性心梗支架是否需要公司承担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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