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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出生的婴儿法律上人权存在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尚未出生的胎儿被赋予了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相关法规之规定,若涉及到财产继承以及受赠予等可能对胎儿权益产生影响的事项,胎儿将被视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然而,如若胎儿在分娩时不幸成为死胎,那么从形式上看,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便自始至终不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胎儿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尚在腹中的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当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时,可以继承这部分财产;
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出生的婴儿法律上人权存在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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