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二审终审不服检察院受理怎么办
若诉讼参与者对于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决存在异议,认为其中存在着错误,他们有权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再审审理。
而在涉及到诉讼双方人数众多或是诉讼双方均为普通民众的案件中,当事人亦可向原一审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提出了再审申请,原有的判决和裁定仍将继续生效并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看具体情况。就个案而言,总有其特殊的地方。而就所有的上诉案件而言,改判的机率不大。
2、另一方面,就选择上诉的当事人来说,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机率虽然较低,但也不可视为不能之事。此外,在二审阶段,调解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二审终审不服检察院受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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