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有权关闭地下车库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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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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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时,会制定详细协议,注明购买者需支付的税费和管理费,如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是购买者根据合同对车位使用和维护承担的费用,不同于停车费。未经许可关闭地下停车场损害购买者产权,影响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若开发商坚持此行为,构成违约,业主有权要求恢复停车场运营。
开发商有权关闭地下车库吗

一、开发商有权关闭地下车库吗

在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地产项目的销售过程中,他们通常会制定详细的协议并在其中注明购买者所需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管理费,例如物业管理费以及车位管理费等等。

区别于一般的停车费,车位管理费主要是指购买者依据合同约定,对于所购车位的使用及维护所应承担的相应费用。

倘若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关闭地下停车场,这将导致购买者的产权受损,从而影响到了业主们的日常起居和职业活动。

如若开发商坚持实施该行为,有潜力构成违约性质的不当行为,此时业主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恢复地下停车场正常运营的请求。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人防车位一般适用于一些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

二、开发商有违约行为可以要求退房

若开发商存在法定违约行为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进行退房。根据法律规定,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买房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退房:

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有权关闭地下车库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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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价)20%或评估价3%。
2、营业税:(评估价-原价)5.5%或评估价5.5%。
3、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或评估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买方税:
1、契税:评估价3%。两方税:各一仟左右。以上算法均需提供原价的购房发票,或在房管局调档调出原购房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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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买了商品房和车库(负一楼),车库里面有水管而且有5根,车库是花5000一坪买的,而且公摊将近一半,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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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是否属于商品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库是否属于商品房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
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
2、该说明和允诺是具体明确的;
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咨询专业律师,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车库是否属于商品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库是否属于商品房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
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
2、该说明和允诺是具体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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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咨询专业律师,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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