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终本”即为法院在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持续执行下去,最终裁决决定结束整个执行程序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当执行程序进入“终本”阶段之后,债权人将无法通过该执行程序获取到他们原本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对他们自身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
与此同时,债权人还可能需要承担因为执行程序而产生的各类相关费用,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除此之外,债权人还有可能需要面对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所需经历的复杂流程以及所耗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每月划扣工资终本将如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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