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把劳务承包给公司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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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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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公司将劳务分包给其他公司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承包单位若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单位需与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公司把劳务承包给公司合法吗

一、建筑公司把劳务承包给公司合法吗

劳务转包实为违法现象,明确被法律法规所制止。

承包方如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以及无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誉为他人生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情况,均属无效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承包单位如有将承包之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进行分包的行为,应予严厉纠正,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甚至可勒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吊销资质证书的严厉惩罚。

对于承包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因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的工程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引发的损失,承包单位须与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筑公司注册条件

成立建筑公司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筑公司把劳务承包给公司合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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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法》中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规定了以下原则:

一,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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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三,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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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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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十
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十
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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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就是我家里面是做建筑行业的,于是要和别人签这个建筑工程砌筑承包合同,于是想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墙体砌筑合同范本 编号: 分包工程: 施工地址: 发 包 方: 分 包 方: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公司统一文本】 墙体砌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 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内容: 1、该单位工程、楼层图纸范围内砼空心砌块、多孔粘土砖及实心粘土砖的砌筑工程。 1) 乙方自备一切使用工具、运输工具(垂直运输机械由甲方提供) ,加班的照明设施和自身 的安全防护设施全部自理。 2)按甲方的限额进行领料并按配合比进行砂浆搅拌。 3) 圈梁、过梁、构造柱、门窗洞口砼预制块,砌块的切割制作、防水梁的支模及浇筑、钢 筋安放绑扎。 4) 砌筑用材料的场内运输及搬运工作。 砌筑工作场地及搅拌场地的清理工作。 新砖到场的淋 水及工作面的湿润工作,砌筑后的砌体养护工作。 5)自检交接、清扫场地。清理:包括清理搅拌机及拌料场地、楼内残灰、残渣、落地灰、碎 砖等;施工前、后所有材料及垃圾均须分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各工序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现场检验。 6)包括图纸范围内所有砌体结构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分包方式: 甲方提供以上承包内容所需的主要砌筑用材料,乙方提供完成以上承包内容所需的工具、机 具(砂浆转运斗车除外) ,零星材料,辅助材料。以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 工的一次性包干单价的方式进行分包。 第三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从合同鉴定之日起,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 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 间及分包单位延误的工作时间在内。 第四条 分包单价: 1、甲方将本项目墙体砌筑工程承包给乙方,承包工程量按实际砌筑方量计算。 1)标准层高三点六米部分,粘土多孔砖及实心砖砌筑按/3,砼空心砌块砌筑按元/ 3,层高 大于三点六米部分,粘土多孔砖及实心砖砌筑按 元/ 3 (其中地下室/ 3)。赶工、返工及 其他任何情况均不另行计价,所有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均含在此单价内。 2)按实际发生测量计算砌筑方量,根据施工预结算规则扣除所有相关洞口工程量,非乙方原 因造成的拆改变更部分根据甲方与业主的确认工程量另行计算。 具体单价见附件 1:实物量单价表。 对分包单价的明确: 单价均含现场施工所用的辅材、机具等;单价确定后不随任何文件或 市场环境而调整 。 第五条 提供作业人员:乙方根据工程需要,提供作业人员共人。 第六条 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承包建筑工程要交押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承包建筑工程要交押金吗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交押金,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要求,只有建设性意见,就看你与发包方的签定劳务合同时,双方的平等自愿地协商。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相关知识:投标保证金多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
①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②保兑支票;
③银行汇票;
④现金支票;
⑤现金;
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在招投标实践中,招标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投标保证金形式之外,规定其他可接受的形式。如银行电汇或电子汇兑等。目前,对于不同类别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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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违章建筑租给他人是否是犯法的
把违章建筑租给他人是违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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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总承包费包括哪些费用
[律师回复] 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材料、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 (六)招标投标费、研究试验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临时设施费总承包其他费、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建造、维修。 (七)咨询和审计费、设备采购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分包等招标和总承包投标的费用、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设备检验、负荷联合试车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的费用、商标以及特许经营使用权发生的费用。工程保险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九)系统集成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电。指建设单位应当分摊计入工程总承包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财务费是指在建设期内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及可能需要的筹集资金等所发生的费用。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取得专利、专有技术、讯。 (十)其他专项费用、业务招待费、设计费。 (二)土地租用及补偿费、工程质量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四)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路。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水。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使用的费用(如财务费、植被恢复等的费用。 (三)税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应由其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印花税、应纳增值税及其在此基础上计算的附加税等)。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工程咨询、工程审计等的费用。 (八)检验检测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检测。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财产、车辆保险费。法律费是指在建设期内聘请法律顾问、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工程保险费、法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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