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被撤销后再次裁决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行政拘留撤销后是否可再罚需视情况:复议若认为原罚不当撤后可不罚;若因罚轻或重撤,可重罚。行政诉讼与复议区别:性质上,诉讼司法,复议行政;审理机构,诉讼法院,复议机构;审查范围,诉讼限合法,复议全面;审理方式,诉讼开庭,复议书面;审级,诉讼二审终审,复议一级;效力,诉讼终判强执,复议可诉。
行政拘留被撤销后再次裁决合法吗

一、行政拘留被撤销后再次裁决合法吗

在遭遇复议成功之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利再度进行处罚,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

首先,若复议机构撤销了原有的处罚决定,那么如果这原本不应受到处罚的话,则该机构将无权再行施加任何处罚措施;

其次,如果是由于原本的处罚过于轻微或过重的问题导致的撤销,复议机构有权在撤销原决定后重新作出处罚。

关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的性质存在显著差别,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活动范畴,而行政复议则从根本上来说属于行政行为

第二,审理的机构也有所不同,前者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后者则由复议机构负责处理;

第三,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也存在差异,前者仅限于合法性的审查,而后者则需要进行全方位的审查;

第四,审理的方式亦有所不同,前者通常采用开庭审理的形式,而后者则以书面审查为主;

第五,审级制度也存在差异,前者实行两审终审制,而后者则遵循一级复议原则;

最后,法律效力方面也存在差异,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对复议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拘留能提前释放吗

除非身体患病需要住院治疗,否则没有办法可以提前出来。但按法律规定,治好病后剩余的未执行日期仍然要继续执行的。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拘留被撤销后再次裁决合法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拘留被撤销后再次裁决合法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8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1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拘留被撤销后再次裁决合法吗
行政拘留撤销后是否可再罚需视情况:复议若认为原罚不当撤后可不罚;若因罚轻或重撤,可重罚。行政诉讼与复议区别:性质上,诉讼司法,复议行政;审理机构,诉讼法院,复议机构;审查范围,诉讼限合法,复议全面;审理方式,诉讼开庭,复议书面;审级,诉讼二审终审,复议一级;效力,诉讼终判强执,复议可诉。
10w+浏览
行政类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还能申请再次执行吗?
[律师回复] 公民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你未申请执行原判决,已丧失原判决的强制执行权。你可向重新,要求双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反映,人民应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给付期限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撤销行政复议可否再次申请?
行政复议是自愿撤销的,不可以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之后,不可以再次申请,如果当事人实在要再次申请的,可以以其他的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以其他的理由再次申请是符合规定的,复议机关会再次受理。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撤销行政复议后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撤销行政复议后如果不是同一个事实和理由就可以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0w+浏览
行政类
撤销执行申请可以再次申请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实践中,有的申请执行人在经同意撤回执行申请后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次到申请执行,对于撤回执行申请后又申请执行应否受理,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申请执行人向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视为放弃了自己的强制执行申请权,其债权不应再受到法律保护,且当事人重复申请的行为,势必浪费司法资源,影响执行工作的效率,因此,原则上不应再受理此类案件。 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只要申请人未向明确表示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且系在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仍应受理,理由是: 申请执行是债权人向人民提出强制执行的一种请求。该请求权有程序意义上的请求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请求权之分。程序意义上的执行申请是指申请执行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提出申请请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实现其权益。实体意义上的执行申请是指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通过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实体权利请求。笔者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只是暂时放弃程序意义上的请求权,即无需介入实现其利益,而不是放弃实体上的权利,因此这种处分不及于实体权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仍在法律的保护之下,撤销执行申请只是当事人表明暂不需要依靠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其权利,而义务人只有在其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方可解除法律对其的约束力。 另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适用诉讼时效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但对于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撤回执行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应否得到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根据法无禁止可行的原则,只要申请人未向明确表示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且系在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仍应受理,这样也更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而撤销执行申请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反之,如果在债权人撤销执行申请后不再受理则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撤销仲裁裁决再审怎么提起?
撤销仲裁裁决再审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因为实际上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所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等相关的申请书的情况之下,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如果说确实是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错误,或者是在实体方面存在错误的话,都可以对此进行处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不予撤销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申请再审,因为本身我们国家的仲裁和诉讼的途径的话,它都是两者不同的一个具体的处理争议的方式,因此在状态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之下的话,但是可以在这个来进行一个申请诉讼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撤销强制执行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民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你未申请执行原判决,已丧失原判决的强制执行权。
你可向重新,要求双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反映,人民应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撤销,5年后可以再次起诉吗
[律师回复] 一年是相对的,相对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合同可撤销事由的时间,即是自知道的时间时起算的。而尝弧佰旧脂搅拌些饱氓五年是绝对的,只要是发生了客观可撤销事由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即是从客观发生可撤销的事件时起算的。比方说,在债权已到期的情况下,2001年1月债务人放弃了一项他对别人的债权,即过了五年整,债权人2006年1月才知道。那么债权人就没有撤销权了。补充一下,一年和五年都不是诉讼时效,都是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是基于请求权的,请求权和撤销权是性质不相同的权利,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处理了。过了除斥期间,得处理。从程序法人上、表面上来看,区别在于,过了诉讼时效,受理,但会驳回不审具体实体问题不出判决;而过了除斥期间,不但受理,而且会判决不得撤销。你补充的理解是对的,至于你的疑问,就是说六年去了,为什么也得判,还需要理解一个撤销权和请求权的区别。撤销权诉讼是向提起的确权之诉,即让确认你有没有这个权利,首先不能说你过诉讼时效了不受理,诉讼时效只适用于给付之诉,而本案是确权之诉。而六年后你才让确认,肯定就说你没撤销权了。而请求权是指让别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方说让债务人还钱等,过了诉讼时效你让帮你要钱,说这么长时间了才让我帮你要,国家不让我们受理审理这种案子了。但这不是你丧失了债权,只不过是不能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债权,有朝一日,债务人被你打动,主动还了你钱,也是你应该拿的。如果请求权象撤销权一样,过了期权利就不存在了,债务人过诉讼时效再还你钱,你还不能要,属于不当得利。以上说了那么多,对楼主采纳答案不一定有帮助,但我好为人师,还是要说。只能请楼主原谅,如果还是理解不了,请先记住,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对号入座,不断体会,总会理解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拘留被撤销后再次裁决合法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