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倒闭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面临的各项债务责任将依照以下特定顺序依次履行:
1.首先需要确保偿还完所有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2.其次是针对破产经营者拖欠员工的薪资、福利保障(如医疗、伤残补助等),及职工个人账户内的相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接下来是破产经营者欠缴的除上述第二点中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所拖欠的税款。
4.最后,才轮到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倒闭员工赔偿标准
企业倒闭给员工赔偿的办法是:
1、需要确定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月工资;
2、员工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的,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从公司处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倒闭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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