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导致了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提供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最高限额范围内进行补偿;
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将依照以下规定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此类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
相反,如果能够提供充足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错时,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百分之十。
然而,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摩托车和小轿车相撞谁的责任更大
摩托车撞小车谁的责任大,应根据事故中各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等因素具体判断。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摩托车和醉驾非机动车相撞算是谁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