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告人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最新修订 | 2024-06-0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子女被公安部门收监或捕获,父母可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律师协助子女办理手续,包括申请(被羁押者及其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可申请)、决定(公检法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并签发文书)和执行(公安机关执行并宣读决定书,要求签字并告知规定)。
未成年被告人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未成年被告人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如若子女遭公安部门收监暂扣或捕获,其父母可委派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递交相关申请,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经由办案机构的严格审核批准,协助子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阶段。

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则其所聘任的律师亦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其次,决定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应当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最后,执行阶段。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未成年被语言暴力是否触犯法律

骂人,看骂人内容,还要看骂人的场合。如果是对他人名誉造成侵权,要给被侵权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骂人侵害他人名誉权未成年人看几岁。不满16周岁骂人的,由家长进行教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一次骂人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不做处理。如果是第二次骂人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要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可以减轻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被告人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成年被告人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键咨询
  • 153****34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1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2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7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0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6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被告方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如果被告方对于判决不服有权在提起上诉进行二审,但是需要提供证明自己诉权的证据,起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法定证据材料,以及完整有效的起诉状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再审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再审不提供证据材料怎么处理 申请再审时当事人不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处理,或者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二、什么是再审新的证据 (一)、再审“新的证据”:包括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原审庭审结束前发现但无法收集/原鉴定或勘验者推翻原结论等三种情形。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是指新发现的原先就已形成的证据[新发现的旧证据]。 (1)即使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的证据,如果是由于客观事实致使当事人无法在原审时就知道该证据存在的,从而根本不可能在原审中提出,且因此类新证据的出现,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裁定再审; (2)如当事人以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形成的证据申请再审: A.一般情况下不宜裁定再审; B.如果属于新的事实,可以通过另行的方式解决。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即使知道该证据存在也无法获得该证据,但只要获得该证据就可以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程度。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所谓“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是指同一家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根据同样的检材,重新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推翻自己原先作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情形。 (二)、再审视为“新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现阶段再审“新的证据”的适度扩张/对证据失权制度是个冲击]。 1.该证据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重要证据: A.该证据应当是在原审过程中已经向法庭提供的; B.该证据是重要证据[主要证据],能够证明案件基本事实/具有足够证明力且必不可少的证据。 2.该证据在原审中未予质证; 3.原裁判中没有将该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公告送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告送达适用于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 公告送达是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之 一,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属推定送达。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公告送达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使被送达人参加诉讼,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但公告送达毕竟是一种推定,审判实践中,大多庭审为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一方当事人的缺位,必然导致诉辩双方的失衡,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审理结果的公正。严格规范公告送达程序,确保该送达方式的规范性、合法性,是此类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前提。 公告送达应注意的问题 公告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见到公告后,能从公告上了解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公告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愈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该条款立法上有两层含义: 1、公告应写明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受送达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2、受送达人享有从公告上获悉诉讼情况的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公示催告申请书、票据的复印件、证明交易关系的材料、申请人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车辆年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辆年审需要什么资料 1行驶证 2交强险副本原件 3来车 办理时间一小时内 车辆年检所需资料(不来车) 1行驶证复印件 2行驶证副本原件 3交强险副本原件 4车架号拓印(专业拓印纸) 机动车年检流程 1.看车辆的违章是不是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2.汽车的保险是不是在有效期内,保单一定要随车携带; 3.车子的驾驶证、行驶证一定要带上; 4.为了确保车子的灯光、刹车等性能,可以先到4S店或汽车维修厂进行检查确保车子性能良好; 5.车子不要有改装,如果有一定要先恢复原状。 审车程序: 1.进大厅门口,有工作人员看一下行驶证,给填一单子,然后拿着单子去窗口,取几张材料,出来。 2.把车开到大厅外面的一检测处附近,把刚才取的单子交给工作人员,打开引擎盖,这里检查发动机之类的。 3.检查完发动机后,工作人员,让你带着材料上线检测,把车开过去后,交单子,把车给工作人员,下车在检测出口处等着。工作人员在这里进行灯光、尾气、刹车等。 4.检测完后,再去大厅窗费,最交强险复本,领两个证:检测合格证、排放污染物合格证。把行驶证复页给另一个工作人员,打印年审证明之后就结束了。 温馨提示:符合6年免检车的车主,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前三个月内,直接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车船税或免税凭证、交强险到车管所对外业务窗口和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窗口办理申领检验标志,而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29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申请公示催告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公示催告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出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供收款人未收到票据的证明 6、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7、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公示催告申请书样式: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对________(银行)出具的号码为____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公示催告。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申请人不慎遗失持有的___________(银行)出具的号码为___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日期为________,出票金额为_______,出票人为________,帐号_______,收款人为_____,帐号_____。申请人系该票据最后持有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 此致 温岭市人民 申请人: 年月日 公示催告的相关法律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申报。 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
再审不提供证据材料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再审不提供证据材料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再审不提供证据材料怎么处理
申请再审时当事人不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处理,或者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二、什么是再审新的证据
(一)、再审“新的证据”:包括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原审庭审结束前发现但无法收集/原鉴定或勘验者推翻原结论等三种情形。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是指新发现的原先就已形成的证据[新发现的旧证据]。
(1)即使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的证据,如果是由于客观事实致使当事人无法在原审时就知道该证据存在的,从而根本不可能在原审中提出,且因此类新证据的出现,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裁定再审;
(2)如当事人以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形成的证据申请再审:
A.一般情况下不宜裁定再审;
B.如果属于新的事实,可以通过另行的方式解决。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即使知道该证据存在也无法获得该证据,但只要获得该证据就可以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程度。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所谓“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是指同一家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根据同样的检材,重新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推翻自己原先作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情形。
(二)、再审视为“新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现阶段再审“新的证据”的适度扩张/对证据失权制度是个冲击]。
1.该证据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重要证据:
A.该证据应当是在原审过程中已经向法庭提供的;
B.该证据是重要证据[主要证据],能够证明案件基本事实/具有足够证明力且必不可少的证据。
2.该证据在原审中未予质证;
3.原裁判中没有将该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无效宣告提供资料需要哪些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2、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样式);3、为了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无效宣告申请的话);等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办理预告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时,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在我国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预告登记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受价金后,再卖予乙,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此种状况,对买受人甲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
二、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告企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2、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法院起诉保全要原告提供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2)诉前保全是在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提出申请; (3)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人需要注意; (4)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5)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 (6)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7)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8)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9)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原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一审未提供证据, 二审中就不能采纳吗?
[律师回复] 我错过了开庭时间,未能参加庭审去年因建厂房,该《规定》已将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限定为上述两种情形,你所持有的收到条,既不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是怎么回儿事,我欠一水泥厂货款8万元关于新的证据的具体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是这样规定的,后我陆续归还了3万元,厂方也给我出具有收到条。近日,也不属于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调查取证未获准许,该水泥厂将我诉至,在诉讼过程中,二审时你才提供该证据,已超过了举证期限,因忙于生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请问,结果一审判令我归还全部欠款8万元。我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提起上诉,并提交了水泥厂给我出具的已收到货款3万元的条据,但是前段时间二审以我所提供的收到条不属于新的证据为由,二审经审查后认为应当准许并以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这也就是说,该收到条应是你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供而由于自身原因未提供的证据。本案中: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以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由此可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未成年被告人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