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并非都需要亲自出席审判过程。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民事权利的离婚诉讼案例中,倘若存在委托律师或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的情况,那么作为当事人本人则无需亲身到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案件尤为特殊,它涉及到了家庭成员间的人伦亲情关系以及夫妻双方的实际生活状况。
因此,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真正破裂成为了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关键要素之一。
而夫妻情感的微妙变化往往难以被他人所察觉和理解,这也使得他们所授权的诉讼代理人难以准确地传达出案件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否则仍然应当亲自出席法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离婚案件庭前调解可以吗
离婚案件庭前调解是可以的,这是离婚诉讼必经的程序。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的说法是真的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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