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超载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了吗?
货运车辆由于超载引发的交通意外事件,原则上,保险公司均需进行赔偿。
然而,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并非毫无制约,通常而言,交强险将尽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而如若当事人缴足了第三者保险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以及保单协议条款进行处理。
假如超载行为被判定为导致本次事故的核心诱因,在不违反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且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区域内已明确载明对超载情形不予赔付且已经完满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则保险公司享有抗辩权利,可不予提供赔偿。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货车超载怎么计算
货车超载计算如下: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18000千克;
2、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27000千克;
3、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36000千克;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3000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6000千克。
货车超载扣分如下: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货车超载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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