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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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停车位交易需先签买卖合约,再携产权证明、身份证及发票等资料到房屋管理局备案并缴税,最后凭缴税凭证办理过户手续。未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怎么做

一、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怎么做

对于业主间进行停车位交易的过程而言,其步骤依次如下所示:

首先,买卖双方应签署一份针对车辆固有空间的买卖合约;

其次,需由交易双方持车辆产权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及原先购得该车辆固有空间时所开具的发票等相关资料,共同前往房屋管理局进行网络签名备案;紧接着,基于在房屋管理局完成网络签约后取得的合同文本,买方需赴地方税务局缴纳契税,其税率通常为3%;

最后,利用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税款凭证返回至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唯有待此项过户登记工作顺利完成后,方能证明此车辆固有空间的所有者已完成权利的转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若未依法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则其效力将无法得以承认或生效;但如法律另行规定例外情况,则在此类特殊情形下,此类情形不受以上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地下停车场被水淹车怎么赔偿

地下停车场车被水淹了,找保险公司和物业赔偿。

首先,地下停车场车被水淹了,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按约定负责赔偿。像这种在地下停车场因为停车场进水而导致汽车受损,是符合车损险的理赔条件的。

其次,地下停车场车被水淹了,可以请求物业赔。物业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导致车辆受损,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怎么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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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怎么做
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操作方法在业主群体中,进行车位买卖交易时,其基本操作流程如下:首先,交易双方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车位买卖合约;其次,交易双方需携带各自拥有的产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以及相关复印件,同时原购买车位所开具的发票等材料,共同前往房管部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接下来的步骤是,依据经过网上签约之后领取的合同文本,前往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的契税,具体的税率呈现为百分之三的标准;最后,凭地方税务局开具的收据返回房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至此登记注册生效并标志着所有权正式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这一事实要件,除非有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否则任何未办理过登记手续的变动均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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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做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应付款”科目。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二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列入无形资产后,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但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土地面积有时可能会与土地使用权证有出入。而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土地出让金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应当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线法)予以摊销。摊销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的年限确定。届时,土地面积按照实际进行调整。三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对此,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可作挂账处理;其二,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当暂估入账,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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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经批准的划拨土地转让有效吗 无效。划拨土地转让行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拍卖法》的强制性规定,故转让行为无效。 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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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
写明甲乙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写明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地下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合同中包括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租赁期限、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本停车位的使用、双方责任、争议解决逾期交付责任等,最后甲乙双方分别签字,写明联系方式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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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能买卖吗
在我国,地下停车位的买卖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因为这涉及到房地产法、物权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定。1.首先,你需要知道的是,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并不总是随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2.在我国,地下停车位可以分为"附属设施"和"独立设施"两种。3.在大多数情况下,地下停车位被视为"独立设施",并且可以进行买卖。但是,这种买卖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若是对地下停车位能买卖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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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律师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了,第一次接触转让专利的案件,现在有一个要进行会计分录,请问转让专利使用权的分录怎么做?
[律师回复] 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出租问题,具体的会计分录分为以下几步:
  
1、取得出租收入:
  借:银行存款 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金额
  
2、结转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金额
  (应交营业税金额=租金×营业税税率)
  
3、摊销专利权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金额
   制造费用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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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生产产品的专利权,需要先计算出单位产量摊销额,然后将摊销额分为出租应承担的和自用应承担的。
  单位产量摊销额=该专利权的初始成本÷预计生产产品产量
  出租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出租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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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部分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另一部分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3、全部计入管理成本或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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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范本
1、首先写明出租人与承租人信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3、内容:项目建设依据,停车位基本情况,租金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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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应税服务怎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转让方增值税应税业务:  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l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l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应缴纳的税费有: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产权证书按件贴花5元。  
3.契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5%税率征收契税(不同地区标准可能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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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转让与在建工程使用权转让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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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产权车位"指经严格建设和规划要求、并办理转让手续后的住宅小区专属车位,可获所有权。而“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内的停车场,非战争期间使用,但不可产权登记,不属于开发商或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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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认定 正确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等等。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 (1)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转让房地产时,未按照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不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转让的。 (2)非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非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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