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到赌博行为的案件,如果以获取经济利益作为主要动机,且触犯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当定义为犯罪并启动立案调查和起诉程序:
首先,具有组织性质的聚众赌博活动,参与人员数量达到或超过三人,同时涉及到抽头渔利的总计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千元;
其次,规模较大的有组织赌博行为,涉案资金金额累积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再者,涉及的参赌人数累积超过二十人以上;
最后,组织中国籍公民十人赴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且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用;以及在所有情形中,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专注于赌博行业的行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赌博犯罪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用作赌注的财物、用来交换筹码的财物以及通过赌博手段所赢得的财物均被视为赌资。
而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赌博犯罪的,其所涉及的赌资金额则可根据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下注或赢取得的基分乘以每一个基分实际对应的金额进行计算确认。
最后,必须明确,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提供代理服务,接受投注的这些行为,同样属于规定中所指的"开设赌场"罪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二、赌博多少金额会被判刑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赌博多少钱可以报警立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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