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儿童溺亡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7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儿童溺亡事件中,责任人需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家属生活补贴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索赔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为基础,按20年计算。超过60岁每增1岁减1年,75岁及以上按5年算。
法院判决儿童溺亡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法院判决儿童溺亡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若孩童不幸溺水身亡,依照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人须对其人身伤害负起相应的赔偿义务,具体包括支付医疗费用、给予死亡赔偿金、对受到抚养家属提供生活上的补贴以及承担丧葬费用等多项内容。

其中,死亡赔偿金则需按照索赔地司法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为依据,按照相关标准以20年来进行计算。

然而,若死者年龄超过60周岁,每增长1岁则需要将相应的赔偿年限予以减少1年;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者,则只按5年来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再去办离婚证,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判决儿童溺亡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判决儿童溺亡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0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0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小伙子溺亡保险拒赔怎么解决
遇溺水拒赔,家属可:1. 与保险公司协商,了解拒赔原因。2. 研读保险合同,明确责任与免责范围。3. 收集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应赔偿。4. 协商无果,可求助监管机构或诉讼。5. 全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怎么定罪量刑?
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拐骗妇女儿童罪进行定罪量刑,由于造成被拐骗的儿童死亡,所以属于情节加重的情形,一般是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除了造成儿童死亡外,如果是造成儿童的身体或者是心理遭受重大创伤的,也应当从重处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记者,现在到了夏季明年都有大量儿童落水,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个关于儿童溺水身亡民事纠纷调解有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调解的策略、方法、技巧运用是否得当等,都要不断进行反思。同时还要根据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信息反馈,不断作出调整,修正某些错误的认识,改进调解的策略、方法和技巧。再者,对于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或自己的不理智的、冲动的甚至野蛮的行为,能够保持冷静的头脑,以宽广的胸怀保持平静的心态,以理智的态度疏导其不理智的心理和行为,避免卷入当事人的纠纷中去。对于调解成功的纠纷,如果出现反复,具有再进行调解的心理准备。不因纠纷出现反复,害怕麻烦而对当事人进行指责和训斥。民事调解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琐碎的工作。因此,要胜任此项工作,必须具有相应的心理素质。进行民事调解的人员,不管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成员,还是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具备一定的适合民事调解工作的心理素质,同时,在进行民事调解工作中,还要对自己的心理活动进行自觉心理调控,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在实践中应根据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灵活应用多种调解方法。我在总结别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的一些经验谈一下以下几种调解方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拐卖儿童致使儿童死亡构成什么罪
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比如拐卖儿童后致使儿童死亡的情况,这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些犯罪行为特别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对犯罪人必须依法严惩。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基本人身权利,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大伤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三岁孩童溺水身亡 家长与村委会谁该担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名三岁儿童在河边玩耍时掉入河中溺水身亡,孩子的父母认为居住地的村委会未对隐患做合理的防护,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人民币16万元。不过,上海市嘉定区认为,孩子溺水身亡的原因是孩子的家人未对其尽监护义务,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原籍河南的小丁夫妇在上海打工,三岁的儿子军军由外婆照顾,一家四口住在上海嘉定区农村。2005年6月28日下午,军军的外婆带着军军到亲属家探病,军军独自一个人到外面玩耍。不久,大人们发现军军不见了,最后他们在附近的河里找到了军军。但是,经医院抢救无效,军军溺水身亡。 军军溺水身亡的这条河是农村里的一条自然河道,河堤旁有若干处“水桥”,当地村民通常在“水桥”边洗刷和使用河水浇灌农作物,村民委员会曾经将“水桥”修缮了一下。 事情发生后,小丁夫妇认为军军可能是通过“水桥”到河边玩耍时掉入河里的,这个地方属于村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村民委员会对河浜具有管理义务,应该在危险地带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对隐患做合理的防护,但村民委员会在明知河浜周围没有防护措施容易造成小孩溺水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导致军军溺水身亡,具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小丁夫妇以此理由要求村民委员会赔偿16万元。 对小丁夫妇的要求,村民委员会一口回绝,认为军军掉进的是一条自然河道,任何人都不清楚军军是从何处落入水中的,农村的自然河道是没有警示标志的,即使有,三岁的孩子也不能看懂。军军溺水身亡的全部责任在于其家属未尽看管义务。 双方争执不下后,小丁夫妇将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造成军军溺水身亡的河浜是一条四周敞开的自然河道,在农村的自然河道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标志,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常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常办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修缮“水桥”并保持原有的风貌,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公益性行为,同时该行为也证明了其已尽到了管理者的一般注意义务。 法庭还认为,军军年仅三岁,作为军军的法定监护人,小丁夫妇应该更加注意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保护好军军的人身安全。小丁夫妇、军军的外婆来上海后一直居住在该村,熟悉了周围的环境,应该知道附近的河浜可能对三岁的孩子构成人身危险,更应该知道军军脱离监护后可能会面临危险。军军溺亡的那天由外婆照管,由此外婆应尽到法定监护的职责,因外婆的疏忽,导致军军脱离监护,以至溺水身亡,因此造成军军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
据此,嘉定区人民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小丁夫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婴儿游泳馆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婴儿在游泳馆溺水死亡的赔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婴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游泳馆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肯定要承担侵权责任。造成婴儿死亡的,主要就是赔偿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住院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三岁孩童溺水身亡 家长与村委会哪个该担责
[律师回复] 一名三岁儿童在河边玩耍时掉入河中溺水身亡,孩子的父母认为居住地的村委会未对隐患做合理的防护,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人民币16万元。不过,上海市嘉定区认为,孩子溺水身亡的原因是孩子的家人未对其尽监护义务,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原籍河南的小丁夫妇在上海打工,三岁的儿子军军由外婆照顾,一家四口住在上海嘉定区农村。2005年6月28日下午,军军的外婆带着军军到亲属家探病,军军独自一个人到外面玩耍。不久,大人们发现军军不见了,最后他们在附近的河里找到了军军。但是,经医院抢救无效,军军溺水身亡。 军军溺水身亡的这条河是农村里的一条自然河道,河堤旁有若干处“水桥”,当地村民通常在“水桥”边洗刷和使用河水浇灌农作物,村民委员会曾经将“水桥”修缮了一下。 事情发生后,小丁夫妇认为军军可能是通过“水桥”到河边玩耍时掉入河里的,这个地方属于村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村民委员会对河浜具有管理义务,应该在危险地带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对隐患做合理的防护,但村民委员会在明知河浜周围没有防护措施容易造成小孩溺水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导致军军溺水身亡,具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小丁夫妇以此理由要求村民委员会赔偿16万元。 对小丁夫妇的要求,村民委员会一口回绝,认为军军掉进的是一条自然河道,任何人都不清楚军军是从何处落入水中的,农村的自然河道是没有警示标志的,即使有,三岁的孩子也不能看懂。军军溺水身亡的全部责任在于其家属未尽看管义务。 双方争执不下后,小丁夫妇将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造成军军溺水身亡的河浜是一条四周敞开的自然河道,在农村的自然河道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标志,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常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常办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修缮“水桥”并保持原有的风貌,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公益性行为,同时该行为也证明了其已尽到了管理者的一般注意义务。 法庭还认为,军军年仅三岁,作为军军的法定监护人,小丁夫妇应该更加注意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保护好军军的人身安全。小丁夫妇、军军的外婆来上海后一直居住在该村,熟悉了周围的环境,应该知道附近的河浜可能对三岁的孩子构成人身危险,更应该知道军军脱离监护后可能会面临危险。军军溺亡的那天由外婆照管,由此外婆应尽到法定监护的职责,因外婆的疏忽,导致军军脱离监护,以至溺水身亡,因此造成军军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
据此,嘉定区人民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小丁夫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溺水死亡保险赔付吗
溺水身故保险赔付规定 因意外事故溺水身亡,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支付法定赔偿额的一次性赔偿。 赔偿数额以诉讼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乘以二十倍。 这意味着赔偿相当于该地区二十年平均收入。 赔偿金固定,根据受害者年龄调整。 超过六十岁,每多一岁按少一年赔偿;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标准赔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法院判决儿童溺亡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