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在企业运行的实施阶段,高层管理者通常被归类为以下几类:
1.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及其助手;
2.总经理助理以及行政、运营、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营销、销售、信息科技、品质控制及公共关系等多个部门的主管领导。
高级管理者则定义为在企业管理阶层占据关键职位、负责经营与管理企业、掌握企业核心机密的人士,主要涵盖了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经理人选由董事会进行任命或解除,并向董事会承担责任;副经理则由经理提出建议后,由董事会决定其任命或解除。
此处提到的财务总监,是指由经理提出建议后,由董事会决定其任命或解除的财务方面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公司高管被辞退的赔偿
公司高管被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高管包括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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