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对于已经离世的企业退休员工,他们的亲属有权领取一份丧葬补助金。
此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根据逝者最后六个月的养老金发放额进行计算,累计计算出相当于六个月的养老金总和。
如此设计的初衷在于为负担丧葬事宜的家属提供实质性的经济支持,从而缓解他们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
除却丧葬津贴外,逝者的家属同样有资格申请领取抚慰金。
抚慰金的金额同样是以逝者最后六个月的养老金发放额为基础,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抚慰金=养老金月发放金额×10%。
设定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对退休员工家属的生活进行一定程度的保障,并通过经济弥补方式向他们表达关怀。
值得注意的是,贵州省还制定了一项专门的补贴金政策。
该补贴金主要面向那些因企业退休员工逝世导致配偶生活出现困境的特殊情况。
若逝者的配偶年满55周岁并且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可按照规定申请领取这份补贴金。
此补贴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个月300元,总发放期长达12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贵州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为: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加上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除以2乘以本人缴费年限乘以1%。2、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1998年以前的缴费年限乘1.4%。
《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第八条在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数。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贵州企业退休工人死亡补助标准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