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婚姻手续之时所给予的聘金、嫁妆以及其他诸如服饰等附带物品,在婚姻破裂后通常无需予以退还,但若在结为连理之后,女方并未与其夫君共同生活,且婚姻关系延续时间相对短暂,或者男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向女方家庭付出了高额的聘金,致使其家庭经济负担沉重至难以承受之境地,那么男方亦可据此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全部聘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吗
彩礼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算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彩礼一般是结婚之前就赠与女方的,应当算女方的婚前财产。除非彩礼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赠与女方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彩礼只赠与女方,此时彩礼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彩礼离婚需要返还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