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可以跳过冷静期吗
在法律层面上,离婚确实有可能无需遵守所谓的“冷静期”规定。
假如夫妻选择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能够证明他们之间的真实情感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同时经由法院调解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话,那么就可以据此判定二人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而不必受制于“离婚冷静期”的约束。
然而,若是当事人决定通过协商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必须要度过长达30天的法定离婚冷静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处接收到关于他们两人打算离婚的登记申请的日期算起,在此期间的第30个自然日,若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维持这份婚姻,他们都有权向该婚姻登记处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可以分割的财产如下:
1.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出于自愿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
2.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资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可以跳过冷静期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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