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没有生育能力,想要个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无生育能力的一方,通常会给予优先照顾。
尤其是在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权往往会倾向于跟随哺乳的母亲。
然而,如果哺乳期过后,双方仍然因为抚养问题产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那么此时,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至于年满两岁但未满十八岁的孩子,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要求孩子跟自己共同生活。
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一方失去了生育能力,这一点将会被作为优先考虑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夫妻没有结婚证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没有结婚证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没有生育能力,想要个孩子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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