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分类及依据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第三人通常是指对于原告或被告所涉纠纷的诉讼主题具有独立诉求权利的人士,或者即便没有此类独立恳求权,但案件的终局处理结果与之存在深远的法律利益牵连,因而选择参与到原告和被告早已启动的诉讼进程中的当事人。
这类第三人之所以能够参加到原被告之间的诉讼中来,其依据在于他们对双方争讼的诉讼主题抱持着独立的起诉资格,亦或是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在法律层面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第三方参与了诉讼的过程中,但他们却并不等同于共诉当事人,也并非诉讼代理。
第三人之所以与众不同,主要体现在他们与原告或者被告间必然存在某个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这种特殊的关联性使得案件的审理结果或许会对他们在法律层面产生潜在的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分类及依据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