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为公司公司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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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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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业务发展需要分公司独立运营时,需先向总部所在地区工商局申请注销分公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经审批后进行撤销备案。然后,提交新公司成立申请及所需证明文件,完成设立登记。最后,领取新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手续。
企业变更为公司公司怎么做

一、企业变更为公司公司怎么做

因业务发展需求,分公司有必要转变为独立运营的全新公司时,其相应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必须向总部所在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其次,需要提交完整详细且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及注销登记申请书,待工商局予以审查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紧接着,便可以向工商局递交新公司成立的申请,仔细准备并提交与之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设立登记所需的各类申请材料;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还需领回崭新的营业执照,同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其他重要的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二、企业变更名称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企业变更名称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公司更名并不会影响已经生效的合同效益,但通常都会另外重新订立新的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公司更名后,新订立的合同均以更名后的公司名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变更为公司公司怎么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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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做股权变更吗
不需要。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进行股权转让。也就是说,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不一定伴随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股东对自己的股权的合法处分,并不因为失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强制变更。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和股权转让是各自独立,不一定且不必要同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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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法人变更后,还有哪些部门需要去做变更
[律师回复]   企业变更法人代表,首先要到工商局递交变更申请,包括任免职证明,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大概7到15个工作日会有批复,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后,还需到国税局、地税局及代码局以及银行办理变更。国税局、地税局到前台领取变更登记表格(或上网下载表格)填好后,连同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递交前台即可。银行的话要带上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印鉴卡及公章、财务章、新旧法人印鉴等。
  办理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9、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
1、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1
2、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
3、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1
4、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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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
6、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1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1
8、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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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0、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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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
2、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2
3、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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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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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提交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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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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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做股权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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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做股权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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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了商标是否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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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权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外商投资股权变更的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其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促使外商投资企业能长期稳定地经营。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第18条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这仍然是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主要渠道。核准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要外商股份转让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为外资股权的转让还会涉及到本文所述的诸多内容。 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虽然理论上对以办理工商登记作为外资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有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然应当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毫无疑问,外商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是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股权减至25%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虽说这一规定在理论上说并没有多少依据,同时与上述规定也有矛盾之嫌,但在对该规定修改之前,该规定仍然是有效的。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受让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必须在全部价款付清1年后才能依法转让,并且外国投资者受让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仍然属于非流通股,并不能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同时,《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流通,应在获得外经贸部同意后,向中国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 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这也是公司法对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作的要求。 8.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根据这一规定,除了国有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外,法律并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同时,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如果形成“一人公司”,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转让外商股份时必须避免因为将所有股权转让给中方投资者导致一人公司的结果。虽然在理论上对导致一人公司结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存有争议,但事实上,因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的这一结果本身是违法的,因此也使该股权转让失去意义。此外,实践中也并不乏认定合同无效的判决。因此,从实际角度考虑,作为万全之策,在股权转让时仍应避免这一结果的发生。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文件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中方企业净资产证明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的协议(原件); 5、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原件),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6.新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新受让方资信证明(原件),应附中文译文 (原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9.守约方催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原件);(有一方违约时) 10、其他有关文件:如国有资产转让需要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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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变更很多人都遇到过,可是都没有经历过,所以不太清楚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都有什么步奏啊?需要哪些东西?
[律师回复]
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对企业变更登记的批复文件;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企业法人申请住所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三)主管部门对企业变更登记的批复文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企业法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对新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
  
(三)新法定代表人的审查证明;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企业法人申请注册资金的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三)验资报告(国有企业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原执照正副本;
  
(三)经营范围涉及有关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七、企业法人申请延长经营期限,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三)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八、企业法人申请变更主管部门,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变更的文件及新主管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九、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登记主管机关应当给予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您好,我们公司现在存在欠税问题,原企业法人现在将要退休,想了解一下企业法人变更 欠税会不会对其有影响
[律师回复]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企业法人变更 欠税会影响变更的,因为为了避免恶意偷逃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税务注销清算作为对企业法人注销清算的必经前置程序,规定企业在申请注销法人工商登记前必须提供税务注销清算的相关文件,否则法人注销是不合法定程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经(2000)24号]规定:吊销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企业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民法通则》第四十和四十七条规定:企业终止解散、或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都必须成立清算组织依法进行清算。笔者认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未经清算而强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相冲突,应予纠正。其次对基层税务部门要积极参与欠税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注销清算工作,检查确认企业的欠缴税款,落实清欠措施。对法人登记变更的企业在资产重组前一时难以清回的欠税应以依法确定法人变更后欠税偿还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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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做?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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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变更,外资公司,内资企业,变更后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一、深圳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条件 (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三)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五)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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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销变更企业的判决,应当怎么做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撤诉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贩私、和变相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以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情况,均可投诉到工商局。如被投诉内容已经解决,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律师你好,我在陕西经营一家民营企业,现在企业需要变更法人,我想咨询一下陕西省企业变更法人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 陕西省企业变更法人还是应该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具体情况来做,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名称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代理人证明。
(二)变更住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公司住所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它有效的房屋证明;
(5)公司代理人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任(免)职证明;
(5)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6)(成立董事会的)董事会决议;
(7)新法定代表人不是董事会成员的,提交公司董事、监事成员任职证明;
(8)法定代表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9)法定代表人是法人股派入代表的,提交派入职工代表证明。
(10)公司代理人证明。
(四)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交材料:
(1)增加注册资本需提交的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需提交评估报告);公司代理人证明;增加新股东的需提交新股东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减少注册资本需提交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1次)的有关证明;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代理人证明;验资报告;如果注册资本减少后影响公司经营范围的应变更经营范围。
(五)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所需的许可证;
(5)需要相应增加注册资本的,参考变更注册资本部分;
(6)公司代理人证明。
(六)变更经营期限需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营业期限到期所需的相关材料;
(4)公司代理人证明。
(七)变更股东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转让前原股东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新股东会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5)新股东自然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6)公司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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