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1.若调解协议是经由法院主持协商而订立,且对方未按期履行,当事人可径直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依据该协议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强制执行;
2.若调解协议是在相关行政机关或者执法机构诸如地方政府、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组织下达成,倘若对方对此存在异议,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倘若对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种情形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原有的协议内容。
然而,调解协议须由双方在完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达成,若有证据表明,在受到胁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无法辨别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这还需视乎在何种情境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因此,其保护方式也将有所差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若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同时提出行政调解的,由受理在先的部门进行调解,即:
若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时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若当事人提出行政调解时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则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若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并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若法院已经受理,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终止调解,由法院负责审理相应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程序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民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