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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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育登记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符合条件者包括本省户籍夫妇及长期居住的外籍夫妇。头胎及二胎夫妻应在怀孕至产后半年内登记。涵盖情况包括首婚生育、辅助生殖、再婚生育及未登记婚姻生育。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办理机构。
生育登记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吗

一、生育登记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吗

1.符合生育登记资格的人士包括:

(1)夫妇至少有一方为本省籍贯;

(2)外籍夫妇在我省境内长期居住超过半年者。

2.对于生育头胎及二胎的夫妻而言,应当在怀孕初期至产后半年之内主动前往相关办理机构完成生育登记手续。

具体来说,这些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首次婚姻的夫妻生育首两个子女;

(2)计划通过人工授精等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可以选择在孕前进行生育登记手续;

(3)再婚夫妇,如果双方在再婚前均未曾生育过孩子,且有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计划;或者一方在再婚前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而另一方则从未生育过,也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

(4)如果没有进行正式婚姻登记却生育了首两个子女。

《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生育登记证明是不是准生证

一般情况下,两者是同一本证明。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生育证,也就是准生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生育登记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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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三)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
(四)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扩展资料各生育登记机构在为群众办理生育登记时,要主动宣传国家、省和当地开展的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方便群众及时到相应机构享受各项服务,提高群众知情权、参与度。具体服务项目为: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4-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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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早期保健:1次,孕12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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