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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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此次水资源费用变革为水资源税,并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承担缴税责任,我们应关注一个关键细节:在政策实施的初期,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因这一变革而负担的水资源税部分,将暂免征收增值税。这一措施旨在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确保变革的平稳过渡。对于供水企业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利好,有助于其在适应新税制的同时,维持稳定的运营状态。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此次水资源费用变更为水资源税以及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缴纳的过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施这些政策变更的初期阶段,针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因此而产生的水资源税部分,将不会对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水资源费改税和污水处理费谁来交

水资源费改税和污水处理费由用水单位缴纳。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我国在本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对工矿企业的自备水资源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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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
(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
(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根据以上规定,农村公共供水如果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则不需要征收水资源费;如果是抽取的地下水,则要收取水资源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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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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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供水还收水资源费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列举了例外的情形: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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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想了解水资源费征收决定书到底是什么,它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具体如何收费,水资源费又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决定书,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6号)精神,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全市水资源费执行统一标准,现将调整后标准通知如下:
一、地表水:居民生活用水0.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0.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0.6元∕立方米。
二、地下水:在地表水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取用地下水的,居民生活用水
1.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
1.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
2.0元∕立方米。在地表水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居民生活用水
1.7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
1.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
2.5元∕立方米。
省政府批准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内开采地下水的按正常标准的2倍执行。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0%征收。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仍然实行暂不征收水资源费的政策。
三、本通知自2016年4月 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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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3、煤炭,是指原煤。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固体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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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矿产品和盐。
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黑色金属矿原矿及有色金属矿原矿等。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包括生产的稠油、高凝油、凝析油等,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5)金属矿产品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①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②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系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冶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
③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系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
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6)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其中,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海盐原盐又包括北方海盐和南方海盐。北方海盐,是指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五省、市所产的海盐。南方海盐,是指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五省、自治区所产的海盐。液体盐俗称囱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快速解决“税务类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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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资源税是怎么征收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吗,怎么征收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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