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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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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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此次水资源费用变革为水资源税,并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承担缴税责任,我们应关注一个关键细节:在政策实施的初期,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因这一变革而负担的水资源税部分,将暂免征收增值税。这一措施旨在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确保变革的平稳过渡。对于供水企业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利好,有助于其在适应新税制的同时,维持稳定的运营状态。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此次水资源费用变更为水资源税以及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缴纳的过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施这些政策变更的初期阶段,针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因此而产生的水资源税部分,将不会对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水资源费改税和污水处理费谁来交

水资源费改税和污水处理费由用水单位缴纳。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我国在本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对工矿企业的自备水资源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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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水资源税征收标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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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山林村上征收修水库,做自来水厂水源,要征山林地,下约应收多少钱一亩,
[律师回复] 旱地的补偿费是按照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林地为同样条件下旱地补偿费的25倍。具体多少钱要看这块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一、旱地补偿费标准: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林地补偿费标准:
  
1、征、占用苗圃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6-8倍;
  
2、征、占用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2-5倍;
  
3、征、占用宜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1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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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此次水资源费用变革为水资源税,并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承担缴税责任,我们应关注一个关键细节:在政策实施的初期,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因这一变革而负担的水资源税部分,将暂免征收增值税。这一措施旨在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确保变革的平稳过渡。对于供水企业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利好,有助于其在适应新税制的同时,维持稳定的运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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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农村供水还收水资源费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列举了例外的情形: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
(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
(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根据以上规定,农村公共供水如果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则不需要征收水资源费;如果是抽取的地下水,则要收取水资源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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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具体规定:超出计划用水量20%以下、20%-40%、40%以上,分别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2.5倍、3倍加征;洗车、豪华浴室等特殊行业,按每立方米153元高税额征税;利用地下水资源的企业,征税率提升至每立方米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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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农村自来水公共供水还收水资源费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列举了例外的情形: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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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
(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
(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根据以上规定,农村公共供水如果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则不需要征收水资源费;如果是抽取的地下水,则要收取水资源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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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改税收费标准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超出原方案计划额度的水源使用,将分别按照2倍、2.5倍和3倍的水资源税标准加征。对于高耗水行业如洗车和高档洗浴,每立方米将征收153元,使用地下水的用户则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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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供水还收水资源费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列举了例外的情形: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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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
(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根据以上规定,农村公共供水如果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则不需要征收水资源费;如果是抽取的地下水,则要收取水资源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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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供水还佂收水资源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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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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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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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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