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中秋福利唯独没有我的怎么办
据我个人分析:
或许贵司规模较大,导致在发放礼品时遗漏了您,这通常并非有意为之。
对于此事,您不妨向直属领导进行咨询,以确认是否存在遗忘之嫌。
请放心询问,您可委婉表达本人并不看重几盒月饼礼盒,只是感到略显尴尬而已,为何偏偏未曾为自己准备呢?
此外,亦可请求直属领导协助查询,或许其中存在某些误解或疏忽。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二、公司中秋不放假是否违法
公司中秋不放假,不违法,经员工同意可以安排员工在中秋节加班,并且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强迫员工加班或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中秋福利唯独没有我的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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