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医疗诊疗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在各类医疗机构内进行诊疗活动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以个人名义开设诊所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拥有医生执业资格却未能获得开业执照而进行行医的情况,并不构成我们这里所提到的非法行医。
若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之人进行非法行医,一旦涉及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案情,则必须予以立案并进行追究责任:
(一)造成就诊患者轻伤等级以上后果,导致其身体部位发生轻度残疾,器官组织受伤导致其功能出现一般性障碍,或导致中度及以上残疾,器官组织受伤导致功能出现严重障碍,甚至最终酿成死亡的悲剧;(二)造成细菌性传染病扩散、蔓延,或者存在造成疾病暴发暴发现象的切实威胁的;(三)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不合规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已经直接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四)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先后两次作出行政处罚后,仍有意违反规定继续非法行医的;(五)涉及其他情节极端严重的状况。
对于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也应当视为本条例中所界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范畴:
(一)未经过合法程序获取医师资格证书,擅自进行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依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自行成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三)被依法撤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仍然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从事乡村医疗业务的;(五)家庭接生员在履行家庭接产职责之外,擅自实施其他非专业医疗操作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无证行医是否是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
无证行医不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而是按非法行医罪处理。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证行医造成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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