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继承展开之后,受遗赠人若明确地表态愿意接受该份遗赠,然而却在遗产实际分配前离世,则其获得遗赠的权益将会自动转移至其继承人手中,即众所周知的“转继承”现象。
当继承从此刻开始,倘若继承人在遗产正式分配之前离世且未曾明确表示过放弃继承,那么对于这位已经离世的继承人理应对其所应继承的遗产部分转移至他的继承人人手,除非遗嘱对此事项做出了另外的规定。
转继承,顾名思义,即是指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出现了离世现象,他们在离世时理应继承的遗产部分将被传递到他们的继承人手中以继续沿袭继承制度。
这些已经离世的继承人被称为被转继承人,而其继承人则被称之为转继承人。
值得注意的是,转继承其实只是一个对遗产份额的再次继承过程,并非是对继承权利的重新分配。
转继承的产生应该满足下述条件:
其次,继承人绝不能丧失或者放弃自身的继承权;
最后,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必须承接死亡继承人应有的继承份额为关键因素所在。
关于各具体遗产份额以及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人应得到的遗产份额,则需依据具体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情况予以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受遗赠人不尽扶养义务,可以取消其取得遗产资格吗
受遗赠人不尽扶养义务,能取消其取得遗产资格。但如果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如果履行扶养义务会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则此时受遗赠人可以不履行扶养义务,此时不能取消受遗赠人的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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