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房产过户给子女算遗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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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老人在离世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若过户手续合法且完成,此房产不构成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在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而过户后的房产已不再是老人的财产,故不纳入遗产范畴。然而,若过户未完成或存在争议,该房产可能仍被视为遗产,需按法定继承程序分配。
老人生前房产过户给子女算遗产吗

一、老人生前房产过户给子女算遗产吗

关于文中所提及的与遗产相关的法律要点:

首先,就“遗产法庭如何将遗赠的财产公平分配给继承人”这一问题而言,若被继承人在生前未能留下合法且有效的遗嘱,那么他们所拥有的遗产将会依照法定继承案进行处置。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尚在人世的父母、合法配偶以及所有成年的子女(此类子女包括但不仅限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有权参与遗产的分割。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在遗产正式开始继承之前,我们需要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所背负的债务、税款等各项费用进行妥善的偿还。

具体的偿还范围应以被继承人的剩余的遗产价值为主,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度,继承人的自愿偿还则无需受到任何限制。

然而,如继承人选择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话,这也意味着他们将不再承担对这些债务、税款等等费用的清偿责任。

此外,根据法定遗产分割原则,在处理遗产时,必须重点考虑那些生活相对贫困或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的特殊情况。

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他们可以得到适当的遗产份额,而那些尽力扶养条件却未充分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他们的遗产份额可能会相应减少或者直接无缘遗产。

同样地,已丧夫或离婚的妻子或丈夫,若在他们的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生前曾经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他们也可以得到相应的遗产份额。

再者,被继承人的子女若先行离世,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便可代为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代位继承通常仅能继承属于其子女本应继承的那份遗产份额。

最后,关于遗产的继承,我们还需要预留待产儿的份额。

若胎儿在出生后不幸死亡,那么他们的遗产份额仍需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置。

在处理遗赠的财产的过程中,各继承人可以自由协商并展开讨论,以协商出最后的归属方案。

一般的原则是,优先考虑经济状况较好的继承人,由他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经济补偿,然后再获取这部分遗产的单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老人生前赠予钱需要证据

老人生前赠予钱的,需要证据。

一般情况下,老人生前赠与钱的,受赠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赠予行为是老人自愿的,受赠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赠与合同,证明赠予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书面赠与合同,赠与行为是口头产生的,可以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够撤销的。

撤销赠与的条件: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人生前房产过户给子女算遗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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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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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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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
人的关系,
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
指定后备执行人,
确认的签名包
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





3
、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
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
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
;
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
否其本人所为
)


4
、本人财产的说明
;(
基准日,项目
-
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
、投资、所内、债
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
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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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



6
、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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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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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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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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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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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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