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追诉期有几年
根据相关法规,社会保险的追溯期为一年;而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而言,它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时起开始算起。
假如在社会保险方面出现了空缺未得到及时的缴纳,那么您完全有资格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必须圆满地为你补足所需的社保费用。
然而请注意,这个时限仅限于一年内,因为对于社会保险来说,补交的年份只能覆盖一年内发生的事项。
换句话说,如果超过了这一时期,那么我们将无法再为您完成过去一年中未曾支付过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补缴工作。
关于追诉期,它是刑事法律框架内的一个重要概念,主要作用在于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保障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员工要求不交社会保险费,单位是否可以不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
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追诉期有几年”,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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