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失业两年结果一年后找到工作失业金还能继续领吗?
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选择再次就业者将无法继续享受此项福利待遇。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取得失业金的首要前提条件即是劳动者并非因为自身主观原因导致就业状况出现中断现象。
若劳动者决定重新投入社会工作,这无疑与其先前所处的申领条件相违背,所以也就失去了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如下:
一、由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初审,再由失业保险科审批。
四、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就会每月发放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失业两年结果一年后找到工作失业金还能继续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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