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实质上并无二致,治安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亦可称之为行政拘留。
治安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犯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实施的,旨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手段。
尽管行政拘留并非刑事处罚,不具备留存案底的性质,然而关于被行政拘留的详情,仍能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查询获取。
案底具体含义即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通常特指曾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此类犯罪档案通常保存在公安部门。
详细解析如下:
首先,行政拘留并未留下“案底”。
案底,或称“前科”,从法律层面理解,系指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及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包含以下要素:
犯罪人员的基本信息、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状况等。
行政拘留乃行政处罚中的一种。
行政处罚则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违反行政法规且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因此,行为人虽遭受了行政处罚,但未经法院审判程序而受到刑事处罚,故而自然无法在犯罪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中留下案底。
其次,行政拘留可能会留下“违法记录”。
尽管行政拘留并未在犯罪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中留下案底,然而在公安机关内部网络中可能会留下违法记录。
这些违法记录在公安机关内网均可查询得到,对于行为人未来的职业生涯和日常生活一般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然而对于某些较为严重的、或者多次受到处罚的行为人而言,其未来的职业生涯和日常生活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1、若行为人再度面临行政处罚,处罚力度将会加大;
2、在报考政法系统公务员职位或某些特定部门雇员时,政审环节可能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二、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如下:
1、刑事拘留是由执法机关强制执行,而治安拘留是一种处罚办法;
2、刑事拘留处理的对象主要是指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行为人,对正在实施犯罪或是有嫌疑的人追究其责任,而治安拘留的对象则是违法治安管理规定但未犯罪的违规行为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治安拘留有没有案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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