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有争议怎么解决
在处理耕地使用权确权纠纷的过程中,当事各方既可选择通过友好磋商达成妥协,也可请求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出面进行调解。若各方对协商或调解无异议,则问题顺利解决;反之,如果无法协商或调解成功,当事人便有可能转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亦或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旨在达到节约人力资源、财务开支以及缩短处理周期的目的,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确权有争议的土地如何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严格流程包含以下步骤: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事先提出转让以及受让申请;
2.交易当事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必须的材料;
3.办证人员收件之后,对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宗地状况进行缜密且详尽的检查和了解;
4.派遣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勘察测量;
5.的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并出具全面的评估报告;
6.认真填写转让审批表格,并附上费用相关表格和转让审批表格;
7.对经过审核的内容按照相应法规进行缴纳税款;
8.最后一步是办理转移登记编号,完成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登记工作。
二、对于私人住宅用地的转让手续,尽管与单位用地类似,但仍存在几点差异需要引起重视:
1.必须取得宗地共有权人的变通意见才能进行转让;
2.私人住宅用地的个人转让,需以当场签署的协议作为重要依据;
3.对于尚未交纳年租金的私人住宅用地,需先依法缴纳地价总额1%的有偿使用费,然后进行相关变更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确权有争议怎么解决”,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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