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其所引发的民事损害,仍可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若国家机关已经对该类违法行为正式展开了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而后才得知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那么针对这部分诉讼可以继续进行,仅需将作为主体的被告人替换为其合法继承者即可。反之,如果在犯罪嫌疑人生前,国家机关并没有就相关法律责任与对方开展附带民事诉讼,那么现今只需要重新启动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法经营罪的判刑标准如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倘若个人或团体在违反相关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任何一种形式的非法经营活动,且已严重干扰市场秩序,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拘役;
如果情节较为恶劣,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五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必须处以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其所有财产。
其中,本罪的范围涵盖了未经许可便从事涉及限制经营、买卖的各种物品、许可证或批文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行业、证券行业和期货行业等各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
只要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已经严重扰乱甚至颠覆了市场秩序,便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经营罪当事人死亡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