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诽谤及侮辱相关刑事案件认定的具体参考指标包括:犯罪者运用互联网上的信息技术,以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和行为进行诋毁攻讦,使得相同内容的诽谤性信息在实际浏览点击量上累积超过五千次以上或者经他人转引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情况;以及带来的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异常,出现自残甚至自杀等极其严重的恶劣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网络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网络恣意侮辱和恶意造谣的定罪入刑标准如下:
倘若行为人以各种形式占据并滥用传播信息网络平台来诋毁他人声誉,从而导致该诋毁性信息在实际被浏览或点击的总数达到了惊人的五千次以上,或者被毫无根据地大量转发超过了五百次以上,此时即可视为构成犯罪;
如果此种行径还引发受害者及其直系亲属出现精神错乱、自我摧残甚至自杀等恶劣且严重的后果;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应当赋予当事人刑事立案的权利和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网络侮辱诽谤立案标准怎么规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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