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赔偿标准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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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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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如遭遇不当解雇,且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员工单方面解约的条款,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员工可获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雇主无故解雇,员工可获双倍补偿。
被迫离职赔偿标准怎么算

一、被迫离职赔偿标准怎么算

倘若雇员遭遇强制离职事件且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之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那么该雇员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补偿。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雇员在当前用人单位供职每满一年时间即可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若雇主采纳了不合理的理由而擅自解聘或单方结束与该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引发雇员不满,那么此时雇员将能获得上述补偿标准金额的两倍作为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迫离职赔偿金如何赔

贵公司员工因迫于无奈而选择离职的情况下,薪酬赔偿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双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该项费用将根据劳动者在我方单位工作的具体年限,以及期间每满一年同期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固定比例进行核算。

对于工作经验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劳动者而言,我们会视为已满一年,以此进行计费。

至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伙伴们,我们会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相应补偿。

同时,我们注意到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较之我单位所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的话,那么我们对其支付经济补偿时的标准将以该三倍来进行计量,而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累计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最后,所谓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平均应得的工资收入。

若贵公司和我们的劳动者因为上述事项产生了争议,您们可以随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或者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迫离职赔偿标准怎么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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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如胁迫者必须要有以将要有的损害行为或者接对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如果没有胁迫行为,只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胁迫行为。胁迫在合同中常常表现为强制对方订立合同而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订立后,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是给对方施加一种强制和威胁,但这种威胁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就不构成合同中的威胁。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对方若不按时履行合同,就要提讼,则因为提讼是合法手段,不构成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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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这里所谓非法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据此,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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