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税起缴时间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自下列时间节点正式开征:
1、对于已依法征用的耕地,自政府部门批准生效之日起满一周年之际即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之起点;
2、对非农用土地则自政府部门批准征用以次月起开始产生纳税义务;
3、如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税应该从土地交易合同中规定的土地交付日期次月起支付。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特定的土地每平方米每年的使用税定额。
该税种对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实际征税根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所确定的定额进行计算和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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