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程度不同的工伤,界定其伤残级别时采用如下的鉴定标准:对于员工出现极度严重的智能损伤、严重到非肢体瘫痪程度的运动障碍等情况,则将其认定为一级工伤;而对于连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都不满足,亦或是全身瘢痕所占面积达到≥1%等情况,则将其鉴定为十级工伤。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1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单位有哪些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确认及评定工伤伤残等级方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相应职权。
当用人单位依规履行义务,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尽到此项义务,或者故意拖延申请渠道,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相关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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