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您详细解释,当保人未能按期完全履行书面协定中所规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依法对其所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然而,关于其配偶名下的私人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然而,由于这些债权人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相关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上所明确的法律责任,继续去履行,那么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留、冻结、拍卖以及变卖等措施,来处置被执行人应该支付之部分的财产。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保持被执行人和其家庭成员所需生活资源方面的生活必需品得以保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担保人被起诉可以如何自保
身为担保人,一旦因债权人的起诉事件而成为涉案被告,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出发,以确定最适合的辩护及抗辩策略。
首先,在进行答辩对抗时,我们必须着重考虑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是否已逾越了担保责任承担的法定期限;
第三,应否承受作为担保人所应担负的法律责任;
第四,应当如何依照法律规定去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
以及最后但也同样重要的,就是其它特定方面的相关讨论和判断。
其次,根据我国正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一般的保证合同,若债权人未能于保证期间内通过诉讼方式向债务人追索债务,或是提出申请启动仲裁程序,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另外,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明确表达其对保证人的要求,那同样地,保证人亦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再次,若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结束之前已就债务人所欠之债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自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丧失之日起,便可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然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就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那么,自此开始,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将按照债权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日期为起点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担保人被起诉会冻结老婆的名下财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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