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程序,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通常会在五至七个工作日内获得检察院的批准逮捕令。而在实践过程中,公安机构在决定是否对被拘留者提出逮捕要求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个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这个申请就应该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与批准;
其次,如果是那种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那么他们的审查批准期限就可以相应地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另外,如果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并未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被拘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何时批准逮捕
在刑事犯罪的处理过程中,通常是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接警并展开立案调查,将涉案人员成功拘捕归案。
然而,刑拘的时间为37日,在这段期间内要根据案情发展及时向地方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提交逮捕申请,而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若申请得到批准,那么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严格调查此案,定下的调查期限长达两个月。
一旦完成侦查任务,公安机关就要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整个审查周期约为一个月。
检察机关审理后将案件递交至上级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整个审理过程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特别复杂,这其中任何一步都有可能被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提审后才决定逮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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